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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乌鲁木齐地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1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5月2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

    0 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