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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百园路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服务(EMC)项目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地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百园路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服务(EMC)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百园路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服务(EM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1.2工程概况:降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用电成本,计划在百园路车辆段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建设规模:项目利用车辆段大型建筑屋顶(含运用库、检修库等,可利用面积约7.5万平方米)建设9.34MWp及利用空置场地(可利用面积8.9万平方米)建设约9.88MWp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约19.21MWp。

       (2)采用“全自发自用、内部消纳”模式: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电能供应由两座110kV主变电所承担,其中植物园主变电所负责1号线北段供电(覆盖新疆图书馆车站至国际机场车站区段及机场捷运系统(含本项目所在地百园路车辆段)),人民路主变电所负责1号线南段供电(覆盖燕儿窝停车场至八楼车站区段)。1号线日均用电量约18万千瓦时,北段日用电量约12万千瓦时(占线路总用电量的67%),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将集中在1号线北段消纳。(可参考附件一《轨道交通1号线北段日用电负荷表》、附件二《植物园主所日负荷曲线详情》)。

       (3)项目计划投资额:项目总计投资成本约6083.59万元。

       2.1.3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招标人出租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百园路车辆段内闲置建筑屋顶及空置场地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中标人承租上述场地,需按年向招标人支付场地租金,同时全额承担光伏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且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维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含设备故障、建设延误等),所发电量按双方约定电价售予招标人;此外,项目合作期内碳权与绿证归招标人所有,合作期满后,中标人须回收光伏组件及相关设备,并将租赁场地(含建筑屋顶)恢复至初始状态后交还招标人。

       2.2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百园路车辆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额投资,及并网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组织施工验收与投运后运维;项目建设总工期控制在8个月内,完成后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正式投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项目竣工投产后采用“20年+5年”的模式,签订20年的EMC服务合同,待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5年,具体项目计划须严格执行用户需求书要求。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5.0MWp及以上规模的光伏项目投资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且不少于30%的项目投资款项银行支付凭证、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职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财务报表(须包含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成立不满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资产总额大于1亿元(须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3投标人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其他要求: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在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B栋1304室(详细地址)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备查)、开票信息加盖公章(如需开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楼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地铁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 时运新、任璐

电  话:0991-7650077

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04室

联 系 人: 邱婷、刘雯  

电    话: 15099065588、18560049991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作者:任璐   来源: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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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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