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视频监控盲区摄像机加装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视频监控盲区摄像机加装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视频监控盲区摄像机加装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1.2工程概况: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长大扶梯、车站综控室、疏散通道楼梯上方、停车场及车辆段应用库及检修库监控存在监控盲区,具有安全隐患(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火灾及设备故障预警等),为避免上述情况故开展盲区摄像机加装工作,对1号线部分监控盲区新增摄像机共计约196台,相应增加视频存储、线缆敷设,并接入原视频监控系统和安防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盲区监视系统全高清化,视频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及满足90天的存储要求。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监控盲区新增摄像机196台及定向拾音器、视频存储设备扩容、新增交换机、车站电源系统接入等所需设备的集成采购及设备调试、主/备控制中心、公安系统、安防系统、综合监控等系统接入及联动、现场各车站及车辆段/停车场设备的安装督导、本系统全线调试、配合其它系统调试(含与其他专业软硬件接口开发)、配合系统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周期约为7个月,计划从2026年6月开始,2026年12月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企业法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合格有效,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视频监控(含存储设备)项目或安防(含存储设备)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首尾各两页及资金页、有效证明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6年5月 26日至2026年6月 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在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B栋1304室(详细地址)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备查)、开票信息加盖公章(如需开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6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B栋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乌鲁木齐地铁官网》(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04室
联系人:刘雯、马江波
电 话:15099131295、18599039835
日期: 2026年5月 26 日